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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买二手房“被”替前业主缴纳所拖欠物业费

      好不容易买到一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却被物业要求还清前业主欠下的9 个月的物业费。最近这段日子,市民马先生为解决这个问题,闹得头都大了。

      业主:   入住后被告知拖欠物业费

      去年,马先生在新市区红星路德义苑相中了一套二手房,在与原业主多次协商之后,于今年1 月10 日买下了这套房子。春节前,马先生一家人高兴地搬进了新家,然而入住不久后就被物业告知前业主还拖欠9 个月的物业费,要求马先生把拖欠的物业费缴清,马先生对此表示不理解, “为什么前业主拖欠的费用,要我来交呢?”物业公司却说收管理费认房不认人。

      “买房之前一直不知道前业主有拖欠物业费的事,后来物业人员催我缴物业费才知道,这时前业主也联系不上了,这日子过得真闹心。”马先生说,催物业费的事情发生不久,家里就被断电,马先生于是找物业理论,物业人员说是跳闸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因马先生没缴物业费,物业不可能派人处理。断电一天后,马先生承诺会缴清物业费,家里又恢复了用电。3 月11 日,马先生替前业主缴清拖欠9 个月近1200 元的物业费。物业费是缴清了,但马先生认为这个钱不应该自己出,自己是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得不替前业主缴清拖欠的物业费。

      物业 :  管理只认房子不认人

      记者从该小区物业了解到,物业公司之前也一直催前业主来缴物业费,但他每次都以过几天就缴来推托,后来新业主搬进来了,物业公司才知道房子已换了主人。这时,再打前业主的手机就联系不上了。于是,物业公司就向新业主马先生催缴物业费,物业人员说,之所以向马先生索要前房主拖欠的物业费,是因为购房者在购房前有义务了解前业主的债务情况,现在房子既然过户给新业主,新业主就有责任补交此前所欠下的物业管理费。

      对于不缴物业费就断水断电的说法,物业人员表示,物业公司没有这样的权利,只是说说而已的。“物业公司的开销大部分靠收取的物业费支撑,如果物业费收不够,很难维持经营,服务质量也不易提高。”该工作人员说,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他们也是十分无奈。

      律师:  拖欠的物业费应前业主出

      为此,记者采访了兴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缪素兰,她表示, 1200 元的物业费是原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房屋转让前发生的,对于房屋办理过户前的债务,若买卖双方没有归属约定,应视为原房主的债务,物业公司应该向原来的权利人和债务人追讨。

      缪素兰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新业主有必要了解前业主是否存在拖欠与房屋有关的债务,避免将来发生纠纷。譬如,可以在买卖合同中作出约定费用由谁承担,若由卖方承担,就应明确约定房屋交接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办理过户前结清或采用预留一定比例“尾款”的形式加以解决,尾款的设定可以防止卖方把“包袱”丢给买家;同时还可以要求旧业主提供此前的物业费完缴凭证,从而尽量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本报记者 戴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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