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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遭遇车祸未获赔偿 法院想法维护受害者权益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黄胜龙)8 年前的一宗交通事故,当事人分文未拿到,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近日,和平县法院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分期履行,被执行人曾某强于近日一次性给付2 万元,并从次月起,每月25 日前支付1000元到法院账户,直到支付完毕。

      2004 年10 月1 日下午,黄某亮驾驶摩托车与曾某强驾驶的无牌大货车,在和平县城通往彭寨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黄某亮身受重伤,花去医疗等相关费用11 万余元。和平县人民法院于2005 年判决曾某强在一个月内向黄某亮赔偿8.9 万元,但截止到期日,当事人一直未能给付。

      时至今年3 月,和平法院执行局主动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分期履行,曾某强于今年3 月一次性给付2 万元,并从次月起,每月25 日前支付1000 元到法院账户,直到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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