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遭遇车祸未获赔偿 法院想法维护受害者权益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黄胜龙)8 年前的一宗交通事故,当事人分文未拿到,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近日,和平县法院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分期履行,被执行人曾某强于近日一次性给付2 万元,并从次月起,每月25 日前支付1000元到法院账户,直到支付完毕。
2004 年10 月1 日下午,黄某亮驾驶摩托车与曾某强驾驶的无牌大货车,在和平县城通往彭寨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黄某亮身受重伤,花去医疗等相关费用11 万余元。和平县人民法院于2005 年判决曾某强在一个月内向黄某亮赔偿8.9 万元,但截止到期日,当事人一直未能给付。
时至今年3 月,和平法院执行局主动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分期履行,曾某强于今年3 月一次性给付2 万元,并从次月起,每月25 日前支付1000 元到法院账户,直到支付完毕。
上一篇:有的人玩手机其实是被手机玩
下一篇:我市农村居民收入涨得快 增长幅度跑赢城镇居民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