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遇车祸受重伤救治希望不大 家人欲捐其器官
在市人民医院住院部7 楼重症病房里,头部重伤的陈群地正靠着输氧机维持最后的生命……
“我们想把母亲的器官无偿捐献给别人,这些器官在别人身上生长,就像她永远活着,永远不会离开 ……”陈群地的儿子陈淼仲、陈宏盛想通过器官捐献的方式,让母亲的生命再延续下去。这是发生在前日下午的感人一幕。
家人自愿无偿捐献家属器官,或成河源首例器官捐赠个案
重伤救治希望不大
陈群地是连平县上坪镇东南村村民,5 月4 日,刚刚与亲戚一同探亲乘坐小轿车返回连平县的她,在连平忠信镇通往连平县城的盘山公路上发生了车祸。据大儿子陈淼仲描述,当天上午11 点多,母亲所乘坐的小轿车在下坡路与迎面而来的面包车相撞,小轿车头部当即被撞得面目全非,坐在车子后排的她昏迷过去。
车祸发生后,由于伤势严重,在交警和医护人员的帮助下,陈群地被迅速送到了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家人得知此事后也当即赶往了医院。当天下午5 点多,医生为陈群地实施手术,可是在实施了6 个多钟的手术之后,医生告知家属陈群地伤情严重,救活希望不大。
据医生介绍,陈群地属于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出现脑出血、颅骨骨折等伤情,目前已经无法自主呼吸,心跳迹象薄弱,仅能靠输氧机进行维持生命。在接受3 天系列治疗后,陈群地没有苏醒的迹象。“医院的诊断是特重颅脑外伤,母亲数次出现呼吸心脏暂停的状况,现在只是靠着呼吸机维持生命,不过医生说也坚持不了太久了,连成为植物人的可能性都没有。”陈淼仲难过地告诉记者。
家人做出捐献器官决定
在病房里,陈淼仲夫妇、陈宏盛轮流看护病床。陈淼仲说,在收到病危通知书的那一刻,一家人陷入悲痛当中,至今他们都无法接受母亲即将离去的事实。悲痛中,曾上过卫校的大儿子陈淼仲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捐献母亲的器官,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同时让母亲继续“活”下去。
陈淼仲对记者说,他了解过关于器官捐赠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觉得通过器官捐赠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我们通过这种方式,让我母亲的生命再延续下去”。陈淼仲的想法得到了父亲、弟弟、妹妹和亲戚的同意,而在家 78 岁的奶奶(即陈群地亲生母亲)也答应了将女儿器官捐赠的做法。“我们跟奶奶讲了,虽然她上了年纪,不过还是不能瞒她,跟她说的时候她在家里哭,后来她同意了这个决定”。
省市红会帮助完成心愿
不过,记者了解到,器官捐献并不容易,目前我市并没有符合接受器官捐献资质的机构。“我希望母亲所有完好的器官都能捐献给有需要的人。” 陈淼仲说。前日晚上,记者联系了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得知情况之后赶往医院,并马上联系省红十字会器官捐赠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评估人员已经从广州出发到河源,并对此次捐赠进行评估。深圳红十字会器官捐赠办公室协调员高敏也从深圳赶来河源。
凌晨12 点20 分,评估组工作人员、来自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两名医生对陈群地的器官捐赠进行评估,并询问家属的意愿。12 点30 分,家属了解捐赠各项情况之后,开始填写相关资料表格。在评估现场,记者注意到,在老家78 岁的老人由于年迈不能出远门,陈淼仲通过电话让亲戚叮嘱老人家特地写了授权书,证明她也同意这个决定。评估组工作人员表示,看到这一家人的举动非常感动,“在我多年的工作经验当中,很少见到有老人家如此开明能接受器官捐赠的决定,陈群地或将成为河源首个器官捐赠人”。
将在河源进行手术
按照计划,陈群地将于昨天下午被转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待进行手术,昨日下午4 时左右,从广州赶来的救护车到达河源,医生再次检查了陈群地的身体状况。检查过后,医生为陈群地转移病床。可是转入另一病床之后,陈群地突然停止了心跳,这让陈淼仲一家人再次产生不安。医生们马上对她实施抢救,幸运的是,经过将近10 分钟的抢救后,陈群地脆弱的心脏再次产生跳跃。
“ 病人现在心跳脉搏较弱,最好留在河源等待手术。” 在征得陈家人同意后,医生最终决定把捐赠手术留在河源进行。陈淼仲一家能否顺利如愿完成捐献器官的心愿,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本报记者 吴奕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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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什么是器官捐赠?
什么是器官捐赠?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流程 捐赠器官8个程序
据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副主任李劲东介绍,我国公民去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捐献过程和主要内容共分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困难救助等 8 个重要环节。“严格执行这8 个程序,并要征得捐赠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的同意,我们才将捐赠者的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者登记管理系统,并进行保密。”
李劲东还介绍,已办理确认捐献登记的患者,经所在医院确认已经死亡后,器官捐献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获取过程,只摘取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医院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同时,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而家庭困难的家属可提出困难救助申请,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核实后将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
现状 广东捐献量占全国1/4
据介绍,从2010 年3 月器官捐献试点以来,全国共实现器官捐献781 例(数据截至 2013 年4 月30 日),为2027 名患者接受器官移植手术提供了条件。“其中广东省就完成了 206 例,仅在去年就完成了113 例,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连续三年全国第一。”李劲东说,“陈淼仲一家人将他母亲的器官进行捐赠,这一例是自试点以来河源的第一例”。
李劲东还告诉记者,在国外的一些医院,主治医生在通知病人家属患者病危、没有生还希望时,还须告知家属器官捐献事项,由家属决定捐献与否。“主治医生要是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就会受到处罚,严重的会被取消处方权。”他表示这是当前国内器官捐赠的一大困境。“我们要做到既不是‘人去财空’也不是‘人去财来’”,深圳市红十字会协调员高敏说,“对器官捐献者家属的人道救助更应该是一种长远关怀”。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罗超也表示,器官捐赠既是对死者的缅怀和纪念,也是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善举,这就需要捐赠者家人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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