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 四人付出代价触犯法律获刑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叶莉婷)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被告人李某等人为了讨债,却采取非法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据东源县检察机关查明,去年7 月28 日晚,潘某与李某和周某(在逃)来到曾某家讨债,李某泼油漆后,曾某刚好回家,潘某等将其押住交给李某某。不久,邱某来到,朝曾某的脸上打了一巴掌,并踢了一脚其腰腹部,曾某答应第二天还钱。但他仍被押到市区和仙塘镇,被人看管不准离开房间。直到次日下午5 时,警方接到报警后,将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 10 多个小时的曾某成功解救出来。东源县法院经审理,判处4 名被告犯非法拘禁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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