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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发生矛盾 路上被挖出大坑 法警护民权彰法威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梁妮)与邻居发生矛盾,竟挖条大坑影响他人通行,被法院判处恢复道路原状后,仍不履行义务。近日,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及法警冒着倾盆大雨,来到该县东水镇梅花村麦輋村的执行现场,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骆某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骆某是东水镇梅花村麦輋村人,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是邻居。2010 年10 月,申请执行人在修整其房屋通往乡道的唯一道路时,被执行人骆某、刘某进行阻拦,双方长期争吵未果。2011 年农历5 月,被执行人骆某、刘某在争议路段通往乡道的接驳处挖了一条长4 米、宽0.9 米、深0.6 米的大坑,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常通行。双方经东水镇人民政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将骆某、刘某告到和平法院。

      和平法院认为,原被告作为不动产相邻双方,在涉及相邻通行等关系时,应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在乡道与通往原告房屋道路接驳处挖坑的行为,妨碍了原告杨某的正常通行,且该坑位于路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依法判决骆某、刘某排除障碍,恢复道路原状。被告骆某、刘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 月 10 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了解,判决生效后,骆某、刘某仍拒不履行义务,行为有变本加厉趋势。杨某到和平法院申请执行,和平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骆某、刘某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骆某、杨某都不为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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