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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拘禁他人 22名传销人员获刑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李冰)以网络交友、介绍工作为由将他人骗至传销窝点,并控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加入传销组织。近日,该宗在市区影响较大、组织成员达22 名的非法传销案由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晏某等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获刑。

      2012 年7 月至10 月间,被告人晏某等22 人陆续来到河源,在市区设立传销窝点,晏某是总负责人。该组织先后将田某等7 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迫使受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同年11 月12 日至13 日,公安机关将7 名被害人解救出来。其中,被害人田某已被非法拘禁长达27 天。源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对 22 人分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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