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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为情人购置楼房 妻子怒将两人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熊春生 邓春兰)丈夫何某瞒着妻子温某,花了28 万多元首期款为情人杨某购置房子。妻子知悉后,怒将丈夫和情人一同告上法庭。近日,紫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何某与温某于2005 年登记结婚。但2011 年间,何某与杨某相识,随后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双方以杨某的名义花了28 万多元订购了河源市源城区某小区的房屋,其中,杨某支付了5 万元,何某支付了23 万多元。2012 年上半年,何某与杨某因矛盾分手,双方约定由何某补偿杨某支付的购房款5 万元,所订购的房屋归何某所有。事后何某补偿了5 万元,但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杨某也未将购房款返还。2012 年下半年,温某发现此事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情人如数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均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该案中,何某用于为杨某购房的银行存款,属于温某与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何某在温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杨某的名义购房,属于无偿赠与行为,严重损害温某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杨某应全额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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