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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令,能否拴住脱缰的电驴

     “电驴”终于要戴上紧箍咒了!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车主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向县级以上交警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允许在非机动车道通行。(详见本报6 月6 日消息)

      在城市交通日益拥堵的当下,说起电动车,槎城市民可以说是“又爱又恨”。爱它,是因为离不开它。快餐外卖、快递、送水送气等服务业人员广泛使用,一些家庭妇女、年轻女性、老伯也尤其喜欢,图的就是轻便快捷、使用方便,没有驾照也可以驾驶。

      然而,“电驴”由于诸多“恶习”也屡受诟病,如无视红灯、违法超载、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再加上其“身份”模糊不清,又带来了交通违法难以处理、被盗抢后难以追查等问题,一度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顽疾。

      必须承认,此番对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有着充分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既是为维护公路安全秩序、保护行人和骑车人安全的必要之举,也是对以往执法缺漏和管理疲软的弥补与矫正。

      在登记上牌备案管理后,电动车相当于有了一个“身份证”,市民的财产可以得到保护,在被盗抢之后,便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最大限度保护自身财产;在利用公共道路资源的同时也使之受到约束,促使电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可以使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的管理更具操作性,使城市交通更有序。

      电动车上牌的好处自然不言而喻。然而,是不是“祭”出“上牌令”,电动车管理就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笔者以为,对于这一城市管理的多年顽疾,想要有序推行,至少需要动几条神经。

      首先,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淡薄,短期内提高并非易事。由于驾驶电动车无需领证,驾驶人没有系统学习过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目前很多电动车违法行为,就是由于驾驶人对交通法规不了解造成的。

      再则,人有人道,车有车道,电动车在路上怎么行,目前并无明确规定。要让电动车驾驶人服从职能部门管理,就要更多地从他们的角度考虑,为他们提供良好的通行条件。

      一句话,对于走惯“马道”的“电驴”,猛一下子走“驴道”,需要给一些 “特殊待遇”的照顾,笔者以为,在这方面,外地一些管理经验值得我市职能部门借鉴学习。广西柳州对一些重要路口的交通标线标识进行改造,以规范电动车行驶,如在人行道上增设非机动车道,给电动车腾出空间,实现人车分流,利于安全;在一些重要路口设置了“非机动车待行区”。当红灯亮起,电动车可超越斑马线,停到更靠前的白色停止线位置。当绿灯亮起,电动车优先通过,实现了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分流。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破冰之旅也非一日之功。要将市区电动车乱象扭正,笔者以为,给“电驴”拴上“缰绳”,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职能部门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应在加强教育和强化管理基础上,让重拳整治成为常态,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进而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方是上策。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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