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碰撞致一人掉入河中 互相报复造成一人重伤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黄胜龙)因意外引发矛盾,两名中学生各找人帮忙参与斗殴,过程中造成一人重伤。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中一名中学生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去年5 月22 日,和平县下车中学学生黄某,坐在该校水渠栏杆上,不料被同班同学徐某意外碰撞,掉入河中。黄某爬上来后抽打徐某一巴掌。徐某为解怨气,叫上其兄弟对黄某进行殴打;黄某于次日上午叫朋友森某帮忙教训徐氏兄弟,四人发生肢体冲突,最终,森某头部被徐某用铁棍打伤流血。后经司法鉴定,伤者森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作案时是未满16 周岁在校学生,且其监护人作出积极赔偿,得到受害方谅解,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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