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成市民避暑胜地 卫生监管需咱百姓配合参与
随着夏日的到来,市区各游泳场馆逐渐热闹起来。
随着夏日的到来,我市各对公开放的游泳场馆也已在今年6 月前后陆续开门迎客,并逐渐热闹起来。那么,这些对公开放的游泳场馆,硬件条件合不合格?安全措施到不到位?游泳池的水质达没达标…… 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对市区目前已开放的一些公共游泳池进行了走访调查。
泳池成市民避暑胜地
市民张先生是一名游泳爱好者,也是金碧花园游泳馆的常客。“最近天太热了,游泳既能消暑,又能健身,花费15 元换来一身清爽,还算物有所值。”张先生告诉记者,他隔三差五都会来游泳,如果是周末或者暑假,则会带上老婆、孩子一起。张先生认为,全家一起游泳,既能避暑又能增进和孩子之间的感情。
“今天是阴天,受前几天都有阵雨的影响,泳池水温稍微低一些,目前来游泳的人还不算特别多。”金碧花园游泳馆负责人黄东告诉记者,我市的游泳场馆一般都在6 至10 月份开放,真正的旺季是7、8 月份。
记者了解到,市区各大游泳场馆的收费标准多为15 元/人次,而在游泳的热档期间,这些游泳场所还会纷纷开设培训班,价格为300-500元/期。
游泳为“高危”体育项目
今年5 月1 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其中第一项即为游泳,要求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提醒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谨慎从事高危体育项目,服从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相比国家发布的这份《公告》,我省早在2007 年5 月就把“游泳”列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出台实施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规定》。游泳为何被定性为 “高危”体育项目?有些人也许不理解。但从以往多发的游泳溺水身亡事故中不难发现,游泳场馆的“硬件”安全设施以及救生员设置、专业性,往往成为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或当事双方矛盾的焦点。
其实,游泳作为高危险性项目,其经营是有严格的安全监管要求的。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开办一个公共泳池,必须取得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而获取游泳场所的营业执照,须经过卫生、安监、体育、工商等部门的层层审批,并获得卫生监督部门的水质检测和卫生许可,体育行政部门的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最终才能获得经营许可。
近些年,我市各星级酒店和住宅小区开办的游泳池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并非所有的泳池都持有“正规经营手续”。据体育部门统计显示,市区的游泳场馆中,只有阳光水榭、臻和院、金碧花园、新丰江、康城水郡、雅居乐、碧海名居,共7 家游泳场馆拥有《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比华利、御龙湾游泳场馆提交了相关材料,正在申报。而实际上,我市对公开放的游泳场所的数量,远远大于这个数。
多数泳场很难一次性换水
“来游泳图的是开心和健康,可藏在水里的病菌看不见摸不着,如果传染上某种疾病可就真是得不偿失。”问及是否关心游泳场馆的水质时,一市民如是说。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其实,游泳场馆的水质好坏一直是市民关心的话题。
“要勤换水!”市卫生监督所公卫监督科科长庄武辉告诉记者,这是卫生监督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对各游泳场馆提醒得最多的一句话。那么,如何才能算“勤”呢?记者了解到,市区各游泳场馆的换水周期在2 天至30 天不等。即便换水,也很难实现全池一次性换掉。
业内人士阿雄介绍道,我市各游泳一池水大概为2000 立方米,而对公开放的游泳场所用水都属于商业用水,价格约2.5 元每立方米,一池水的成本约5000 元,这笔费用还未包括电费和人工费、消毒药品费等。目前,国家对游泳场馆彻底换水时间无硬性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除了抽检水质,通过检测数据判断游泳场馆的水质是否达标,对此并无他法可依。但按现行国标,游泳场馆应每日定时补水。游泳场馆通过投放氯粉进行消毒,确实可以保证水中的细菌不超标,但排汗和排尿导致的尿素含量超标,则较难通过药物调节,彻底解决的方法只有换水。
“一池水全换掉成本确实太高,有些游泳馆可能会玩猫腻,不愿换水。”庄武辉告诉记者,市区各游泳场所除了依靠自动净水系统,维持泳池内PH 值、浑浊度、余氯含量、大肠杆菌含量等数值达标,绝大部分游泳场馆都是采用补水方式。此外,市民判断游泳池水质是否达标,一般可以通过看、闻两种方式判断。如果肉眼观察到的池水清澈见底,水质一般不存在什么问题,而消过毒的池水会散发出淡淡的氯气味道。
救生员配备不达标
根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行政许可条件》,人工游泳场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深、浅水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能超过1.2 米;游泳池四周应铺设防滑走道,游泳池与防滑走道之间设有排水沟,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每一游泳池应设有两个高1.5 米以上的救生观察台,至少配备2名救生员等。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上述相关硬件标准,市区游泳池都能达到。但该标准还明确规定,水面面积在 250 平方米以上的泳池,按面积每增加250 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 个救生台及增加一名救生员,且上岗前必须取得专业资格。记者通过对比市区多家持有《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馆发现,各场馆普遍只配备2 名救生员,而实际记者走访过的这些游泳场馆中,水面面积最小的也有800 平方米,如果严格按标准执行,那么800 平方米的泳场则应该配备4名救生员。
“游泳旺季只有三四个月,临时请有资质的救生员,没有高薪请不动。若是常年聘用,大半年没生意又负担不起。”市区一游泳场负责人坦言,由于游泳经营有很强的季节性,救生员工作成了临时性工作,致使泳池经营方常常找不到专业救生员。
卫生监管需市民配合参与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游泳场馆发现,各场馆内的水看起来都比较明澈、干净。记者在新丰江游泳场看见,该场馆在开放期间,旁边的自动循环净水设施也是同时作业的。
“各泳池都配备有淋浴喷头和浸脚消毒池,且在泳池开放时都要求启用。但在落实相关制度时,也需要市民的配合,自觉淋浴、浸脚消毒。”庄武辉告诉记者,不少生活小区内的游泳池在这方面的管理上存在困难,很多家长怕小孩经过淋浴后会冷,所以不经过淋浴、浸脚就直接跨过栏杆进入泳池,个别泳客甚至在泳池里随意小便。
市卫生监督所特别要求,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应在泳池入口醒目处设置水质公示牌和禁示牌。患皮肤病、红眼病、急性结膜炎等疾病的市民、醉酒的市民,都不应该进入公共游泳池。如果市民发现游泳场馆存在卫生问题,除尽量避免入场游泳外,还应及时拨打电话3292093 向市卫生监督所举报,以保护自己和其他游泳者的健康权益。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6 月中旬至7 月底,市卫生监督所将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市内游泳场馆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庄武辉说,今后的执法检查将 “反常规”,进行突击检查,不再跟经营单位提前“打招呼”;我市卫生部门今年将对全市游泳池实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根据量化打分,从高至低评出 A、B、C三级。
见习记者 陈伟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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