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出力 购房纠纷获调解 消费者送锦旗致谢
本报讯(记者 陈仕平 通讯员 黄金花)近日,市民贺先生将一面打着“消费者保护神”字样的锦旗送到东源县消委会,诚挚感谢消委会工作人员11 次上门调解购房纠纷,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据了解,5 月14 日,贺先生到东源县消委会投诉,称其与东源县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买了某楼盘X栋1 单元4 层 301房,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交房时,开发商告知他商品房认购书有误,销售人员误将1单元3层301 的购房价当作1 单元4 层301 的购房价,两者相差10 多万元,遂要求贺先生补回差额或者更换户型。贺先生不同意,认为之前开发商跟他谈妥的就是这个价格,不然不会达成购买意向,且多次看房洽谈耗费了其不少精力和时间,现在开发商说变就变,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开发商应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如要解除购房认购合同,应双倍退还购房款弥补损失。开发商不认同贺先生的看法,只同意退回定金后补偿5000元,双方僵持不下。
接到贺先生反映的情况后,东源县消委会认为,贺先生是利益受损方应该得到补偿,但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开发商双倍退回购房款,那必须走法律程序,这样其就错失了购房的时间和享受的优惠,得不偿失。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降低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成本,东源县消委会先后11次上门找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开发商对消费者的情况表示理解,贺先生也体谅到开发商的难处,最终双方在互让互谅、友好协商下达成和解协议:购房者按差价更换另外一套房,开发商给予购房最优惠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再优惠15988 元。至此,这宗购房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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