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龄女童脚趾骨折疑被同学踩伤 家长和幼儿园扯皮
7 月16 日,家住东升路附近的缪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6 岁半大的女儿栩栩(化名)在东升幼儿园读书时,不小心被两名调皮的同学踩伤了,导致右脚脚趾骨折。事发一个多月过去了,她女儿的脚还是不能行走,如今学校对她女儿也是不闻不问。该幼儿园负责人张女士则表示,事发后,幼儿园已经对此事做了相应的赔偿,并在东埔办事处信访办的协商调解下,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如今缪女士又对处理结果反悔,对此,她希望缪女士不要太过分,“要凭良心做人”。
女儿被误伤导致骨折
“当时看女儿的脚没有肿,只是有点红而已,也就没在意。”缪女士告诉记者,6 月9 日下午4 时 30 分许,她到幼儿园接女儿放学,女儿告诉她,在中午准备午休时,右脚被同学不小心踩伤了,现在有点疼痛。缪女士看女儿的脚没有肿,只是有点红而已,也就没在意,可第二天起床后她发现,女儿的脚肿胀起来,连鞋子都穿不了了。
缪女士说,自己赶紧到附近药店买来药酒给女儿擦拭,数天后,女儿脚上的肿胀消失,但疼痛并没有消除。于是,她就带着女儿去源城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女儿右脚第5 趾骨近节趾骨中远端骨折。鉴于女儿的伤情严重,6 月13 日,她就去幼儿园找老师进行了解,女儿的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何会伤得如此严重?
经过协商,幼儿园垫付了医药费用。但缪女士表示,女儿至今伤势未好,往后的医药费用还不知需要多少,可现在幼儿园对她女儿的伤情已经是不管不问了。
此前双方已达成协议
针对缪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该幼儿园负责人张女士进行了解。张女士告诉记者,在这件事情未发生之前,这个学期开学没几天缪女士就声称女儿生病要住院,希望幼儿园能退她学费,得知这个情况后,她就劝说缪女士先不要给女儿退学,还给了500 元费用让她先带女儿看病,但缪女士坚持要幼儿园退学费,还将此事反映到教育局。
对于缪女士反映其女儿脚受伤的问题,张女士也表示深感疑惑,为什么事发5天后,缪女士才来学校反映这个情况?当时为什么没提出伤情?她表示,究竟是不是幼儿园的责任,现在已经很难讲清楚,但自己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先垫付了小孩的医药费用,免除了小孩拖欠幼儿园的300多元伙食费。同时,在东埔办事处信访办的协商处理下,她还一次性向缪女士补偿了500元营养费,缪女士也作出了承诺,答应不再到其他部门进行信访。可如今缪女士又反悔。在此,她希望缪女士不要太过分,“要凭良心做人”。否则,她将进行起诉处理。
本报记者 梁小鸿 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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