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看看”成“门口瞅瞅”
今年7 月1 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常回家看看”条款于近日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适用,却出现尴尬局面。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 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 “看看”老人。其实,早在“常回家看看”入法时,就有人提出了问题, “看看”究竟是怎么界定的?果然,尴尬的局面发生了,如今就有人硬生生将了法律一军。
在我市民生论坛上,网友争先表示自己的先见之明,“早就说过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律不是判决我‘常回家看看’吗?我现在回家了,至于进不进家门,有没有带给老人精神上的抚慰,法律显然就有些鞭长莫及,无能为力了。” 网友“白饭鱼”还预测说:“《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保障赡养人有时间‘回家看看’,不过,在这里,我敢说,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泡影。”针对这样的尴尬结果,有网友提出,“发扬孝德文化,才是真理!”该网友表示,“需要切实提高为人子女者的道德水平及孝道意识,让他们明白对父母进行物质和精神赡养,不但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现在还有了法律上的要求;多数子女与父母间的赡养纠纷,并不是子女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或者是存心不愿意赡养,而是往往涉及到家庭财产纠纷、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纠葛等等。要想让子女承担赡养义务,首先需要解决这些纠纷和纠葛,打开彼此的心结。”
这五个子女,以如此的态度回应亲情的呼唤与法律的要求,实在让人唏嘘感叹。但话又说回来,他们的做法尽管在道德上让人鄙夷,但是在法律上却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法律的善意遭遇了现实的壁垒,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但这显然不是法律的错,只能说在规范社会秩序,约束公众生活的时候,法律有它的现实局限性而已。这样的结果也告诉我们,法律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公民道德、公序良俗方面的问题,主要还得依靠道德的力量去规范,去引导,去指引人们向善向美向上。同时也是在提醒我们,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孝道氛围,让传统的孝德文化得到继承和发扬,才是解决类似赡养纠纷的 “捷径”。
本报记者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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