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启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明确电梯安全责任链条
本报讯(见习记者 刘秋香)近日,市质监局召开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全面启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全面落实 “电梯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构建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运作职责体系,推动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提出并确定了从8 月20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使用权者确认和推动电梯事故责任险投保工作。
确定“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是此次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核心。根据《河源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电梯的“使用权者”是指电梯的实际管理者,对电梯安全承担首负责任,应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时予以明确。当电梯“所有权者”与“使用权者”非同一主体时,必须由“所有权者”通过格式化的授权使用管理合同指定“使用权者”,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以往发生事故时,由于电梯运营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往往是多个主体,各主体似乎都具有相关责任,但又都认为自己可能不用承担责任,甚至相互推卸责任。确立了“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后,“使用权者”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此举将解决电梯运营中的安全责任链条不够明晰、多个主体互相推搡责任的难题。
此外,会议还鼓励和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或者通过授权和委托其他维保公司对其产品进行维保,“今后要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建立代理商队伍,引导目前已取得电梯维保资质的企业向代理商和售后服务点发展,各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电梯维保公司要积极主动地办理电梯责任险投保手续,发挥保险的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市质监局对推行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做了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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