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将不当得利当是好运气
市民肖先生因为快递员的失误,收到一部价值7380 元的 TCL 牌电视机。快递员多次催还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肖先生被判决在15 日内返还电视机的等值价款。(见8 月29 日A3 版报道)
这个判决估计够让肖先生郁闷的,明明是快递员摆乌龙,让“馅饼”从天上掉到自己的手上,谁知结果空欢喜一场不说,还吃上了官司。其实,天上掉下来的并非都是“馅饼”,也可能是 “陷阱”,譬如这部电视机,对以为是好运降临的肖先生来说,就属于“陷阱”,因为他不知道《民法通则》有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应返还受损人”,否则他就不会以身试法了。
这件事,很容易让人想起发生在几年前的“许霆取款案”,当时广州某银行取款机出错,取款 1000 元银行卡只扣1 元,许霆和朋友连取13 万余元,结果被告上法庭,不仅要还钱,还被判入狱。许霆和朋友的获利虽是取款机出错造成,但并没有合法依据,应当返还。
所以,在法律层面,肖先生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道德层面,肖先生也不能将电视机据为己有。国人自古就有“君子好财,取之有道”的说法,所谓道者,即是道德和诚信,利用对方的失误获取利益,在中国社会的公序良俗里,是一种不道德的做法。所以,当意外之财摆在你面前时,最好别当是好运降临,不属于自己的,还是别动心思罢了。
晨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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