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严惩开设赌场犯罪 建立赌博网站也要被打击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区的不法之徒通过在偏远山村开设地下赌场、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等方式来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群众反映强烈。对此,我市法院及时以“开设赌场罪” 宣判了一批此类案件,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据统计, 2006 年7 月至2012 年12 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开设赌场罪案件49 件,判处罪犯120 人;今年1 至6 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开设赌场罪案件19件,判处罪犯49人。
案例1 : 乡村餐厅开设赌场
秦某在紫金县临江镇前进村经营餐厅,2013 年2 月10 日至15 日,秦某提供麻将台、牌九及骰子等赌博工具,组织他人在该餐厅内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非法获取利益1500 元。2013 年2 月,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秦某、利某棠以及其他参赌人员。
2013 年6 月,紫金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拘役四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利某棠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元。
案例2 : 利用网络开设赌场
2012 年9 月份,黎某超担任 “大江”赌博网站总代理,接受“时时彩”赌博投注,共接受投注赌资 3369506 元人民币。同月,刘某东担任“Q8”赌博网站总代理,接受 “******”赌博投注,共接受投注赌资73046 元人民币。另外,刘某东担任“大江”赌博网黎某超下线代理,接受“时时彩”赌博投注,共接受投注赌资543481元。
2012 年12 月,公安机关将刘某东、黎某超抓获。今年1 月,源城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黎某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0 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东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 元;没收被告人黎某超犯罪所得20000 元、被告人刘某东犯罪所得10000 元及作案工具一批,上缴国库。
分析 : 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主因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赌博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赌博高额利润的引诱,一些人错认为靠赌博能快速发家致富,甚至一夜暴富,导致参赌人员蜂拥而至;文化活动匮乏和缺少精神寄托,直接导致了一些人选择赌博这种方式当作自己的休闲方式,而这也促成了一些人通过提供场所给他人赌博来牟利的想法;赌博犯罪具有流动性、隐蔽性、分工性等特点,对赌博案件打击难。
群众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也是赌博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介绍,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除传统的营业性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法官分析,从审判的案例中不难发现,被告人多是初中(含初中)以下文化水平,认为赌博只是一种消遣娱乐方式,对社会没有危害,开设赌场应该有专门固定的场所才可以定罪。如被告人秦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中,被告人秦某在其经营的餐厅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但被告人一直辩称只是在春节时叫他人一起玩一下,不是开设赌场,其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对策 : 加大文化法制建设投入
怎样才能预防和遏制涉赌案件发生?法官建议:要加大文化事业建设的投入,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加大城镇和农村文化、体育、娱乐场所设施等硬件投入,倡导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休闲娱乐;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赌博犯罪的认识。法院可以通过以典型案例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禁赌教育,对涉赌类犯罪可以采取公开审判、邀请群众旁听或者到案发地点巡回审判等措施,提高群众禁赌意识;要加大对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打击措施。广泛发动农村群众参与禁赌,加大对举报赌博行为的奖励力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禁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注意完善公、检、法协同配合机制,形成打击赌博的合力。
本报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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