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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欠款用未办房产证的一套房子抵偿 惹出一场官司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赖云婷)购买房屋却因房产证明不足,无法收房。源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乌龙背后,是市民对相关房产信息的了解匮乏。在今后购房中,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据了解,被告某水利公司向被告温某借款10万元,因无力偿还借款,于2002年10月,向被告温某作出书面承诺,将未办理房产证的一套房子转给被告温某,以抵偿欠款,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5 年 10 月,原告李某与被告温某签订《购房合同书》一份,约定被告温某将上述房屋卖给原告李某,总价11万元,已支付95000 元,剩余15000 元待办好房产证后付清。后因该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原告李某提起诉讼,请求将房屋确认归其所有。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得出以下结论:本案争议房屋属不动产,不动产的买卖必须经登记才视为所有转移。被告某水利公司虽然承诺将房屋转给被告温某,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被告温某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被告温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与原告李某在《购房合同书》中约定的买卖关系,因无法完成物权的交付,最后原告李某也就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综上所述,原告李某请求房屋产权归其所有,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源城法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熟悉相关购房政策,特别是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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