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将有后悔药吃啦
“网购,后悔权,无理由退货”,这些词汇出现在20年来首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将于明年3·15起正式施行的新消法,因为有多处与当下人们的消费习惯相关的亮点,使得一登场就引来全民关注,在我市民生论坛也引起热议。
“点击几下鼠标,就可以把想要买的东西收入囊中,这种便捷的消费方式已经被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但是,许多网购过的人都有同样的经历,并不是所有的网购都让人称心如意。”网友“冰凌子” 的这一说法,引来不少网友们的赞同,“上次买了一些杯子,后来有些花色跟自己想要的不一样,还有几个有损坏,本想换,但来回还要付邮费,最后也就将就了。”“买了两套床上用品,感觉质量不太好,想把它换了或退了,后来连店铺都没有了,旺旺也联系不到了。”正因为这些“不如意”,“后悔权”入法才引来众多网友大呼支持。“太好了,消费者终于有后悔药吃了,期待这一举措赶紧落实。”“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尊重,势在必行,说明我们的市场渐趋成熟,拒绝欺骗。”然而,不少网友也对这一规定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执法比较困难,商家若不遵守,消费者又能怎样,有时候着实折腾不起。”“‘后悔权’也考验着消费者的诚信度,对于怎样才算‘影响商品再次销售’,这种界定很模糊,到时必然引起纠纷,总之实施起来没那么容易。”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一项重要选择,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不断增加。目前个别商家利用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电视购物等方式,忽悠、欺诈消费者的情况确实存在。如果统一按照普通商品消费的规定处理,显然无法达到规范的目的。如今,“后悔权”向消费者一方“倾斜”,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的强调,让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更加平等与公平。对于电商创业者而言,后悔权让他们发生的最直接变革将是进一步简化产品链条,从生产商手上直接拿货,才可能更省钱地解决退换货的中间环节,让损失更小。这样的变革将推动经营模式更科学,可持续。所以说,后悔权不仅仅是利于消费者,也有利于电商平台,只是创业者们将面对更大的挑战。
本报记者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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