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产证面积与合同有出入
本报讯(记者 陈仕平 通讯员 黄金花)近日,源城工商分局兴源工商所接到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投诉,投诉人称其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发现房产证中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合同中注明的房屋面积有出入,要求房地产方退还差额面积款项,不料房地产方却迟迟不处理。工商人员介入调解后,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投诉人于前年底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面积为 106.89㎡的商品房,并一次性付款 28.5 万元。但投诉人领取到房产证后发现,房产证上注明的房屋面积只有102.58㎡,与当初购买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中注明的房屋面积相差4.31㎡。于是,投诉人前往房地产公司沟通协商。双方于今年6 月25 日签订《退还协议书》,该房地产公司表示会足额退还差额面积款项 11566 元。
此后,投诉人多次去该公司协商退款事宜,但房地产公司以多种理由推脱迟迟未兑现。无奈之下,投诉人只好求助于12315 热线,希望通过消委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退还1 万元给投诉人,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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