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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法院开绿色通道解当事老人诉讼难题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赖云婷)花钱买了商铺,谁知卖家不但不帮办产权转移手续,还将商铺抵押给他人。源城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能动应对,巧执行促成和解。日前,六旬老伯邹某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感谢办案人员尽心尽责,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8 年初,邹某与蔡某公司订立店铺认购协议,购买了位于市高新区某市场的4 个铺位。邹某按约定付清购房款后,蔡某公司不但逾期未履行办理房地产权转移手续,还将包括4 个铺位在内的多处房产抵押给宋某,作为借款担保。2011 年3 月,邹某将蔡某公司诉至源城区人民法院,并申请查封了上述房产。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蔡某公司同意在2011 年12 月31 日前办出邹某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为确保及时履行,协议还规定“ 逾期办证时,则以已交购房款总额,从所交房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给邹某”。但因蔡某公司迟迟未能履行协议,2012 年1 月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源城区人民法院为邹某开通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执行人员承办案件发现,蔡某公司单逾期履行利息已达到80 多万元,店铺先后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而且该公司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就在案件陷入困境之时,执行人员发现,蔡某的朋友阮某有意向为蔡某公司解决困难,其答应做蔡某公司担保人。在执行人员组织下,三方进一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蔡某公司同意在2013 年9 月30 日前支付利息86.8 万元,并将4 个铺位在11 月30 日前过户到申请人邹某名下;邹某同意解封其所申请查封的房产以办理过户手续;阮某及其名下公司作为担保人,如被申请人不按期履行,则由其履行担保义务和责任。日前,邹某收到了违约金86.8 万元, 4 个铺位也正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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