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友”所拍风景照片被盗用制成明信片 侵权者道歉
本报讯(记者 吴奕镇)日前,本报记者接到市民陈先生等3 名摄影爱好者的反映,称他们先前所拍的风景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上被他人盗用制作成明信片进行售卖。随后,本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昨日上午,在得知该行为属于盗用、侵权行为后,当事人魏某向被侵权人表示道歉,并将先前售卖的明信片撤下。
陈先生、蓝先生和彭先生3 人都是摄影爱好者,3 年前,他们曾在大学城附近进行采风,并拍下了相片,后来还挑选了自己认为满意的相片放到QQ空间相册中与其他朋友一起分享。不过,就在上周,陈先生来到大学城一商业街精品格子店买东西时,在一组明信片上无意中发现自己3 年前的作品。“那个人很粗心,有一张居然连QQ空间的logo 都没有去掉水印就制作成图片了。”陈先生说,随后翻翻,发现明信片中的图片还有些是朋友彭先生、蓝先生所拍。
陈先生等3 人在确认自己的作品被人盗用后,向本报记者报料。日前,记者来到该店,并在货架上见到陈先生所说的明信片,每张明信片以一元价格售卖。店主介绍,她将店隔成格子租给别人,至于明信片如何来,她表示全不知情。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售卖明信片当事人魏某,不过她却表示,明信片是自己制作的,但图片是朋友转发给她,朋友告诉她已经征得当事人同意。
然而,3 位报料人都对此给予否认,“我们根本就不知情”。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侵权时,魏某立即将货架上的明信片撤下,并向陈先生等3 人道歉,保证自己不会再次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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