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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如何办理医疗报销 如果想知晓就点开这篇稿件

     市民反映:市民刘女士去年7 月底在市区医院生了一个女儿,但女儿刚出生由于呛羊水感染炎症,第二天就转入新生儿科住院。经过10 多天的治疗后,康复出院,然而,女儿住院报销却至今没有办理下来。据了解,当时刘女士办理报销时被告知,新生儿办理医保要先入户口,而入户时公安局要母亲的上环证,就这样,刘女士在办理了上环证顺利为女儿上了户后,已经是3 个月后。当她到社保局提交资料报销时,却被告知超过3 个月,就过了规定报销时间,报销申请被拒绝。近日,在办理新一年参保缴费时,刘女士了解到,新生儿可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了解到这一讯息,刘女士想知道,女儿未报销成功的住院费还能报销吗?

     记者帮办:

     根据刘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社保局源城分局。很遗憾,按规定,刘女士报销申请已经超时,不能通过。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0]41 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4 项规定:2010 年起,出生3 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同时,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各类社保缴费的参保人必需有居民身份证号码才能缴费成功且录入社保系统。也就是说,新生儿必须在出生3 个月内入户并参保,才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而刘女士女儿的参保时间已经超过3 个月,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报销申请不能通过。

     鉴于像刘女士的这种情况偶有发生,市政府于 2013 年11 月19 日颁布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 号《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其中,第二十一条针对新生儿医疗报销问题进行了完善规定。细则规定,出生3 个月内的新生儿可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即母亲有医保的,即可帮新生儿办理报销。与此同时,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今年4-6 月份,是今年源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的时间,请广大市民在规定时段内带齐参保资料及时参保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帮办记者 郑婷影 谭兴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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