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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超市买东西被保安怀疑私藏商品拦住 顾客欲讨说法

     日前,家住老城的朱先生带着一封求助信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市区一超市受到非一般的 “待遇”:他去超市买东西,付钱离开收银台时却被保安拦住,并被质问“把饼干放到哪里去了”。随后,各执一词的双方通过查找监控视频之后才发现,原来朱先生并没有 “私藏”超市的饼干。

     尽管超市保安对此作出解释与道歉,不过朱先生却表示,超市影响了他的个人名誉,应该对其进行精神损失赔偿。

     市民 :    被保安质疑私藏商品

     朱先生告诉记者,3 月24 日9 点多,他来到位于河源大道南的广晟百货购物,付钱离开收银台时却被保安拦住。“他问我饼干放到哪里去了,让我拿出来,不然不肯让我走”,朱先生说自己购买的是超市新鲜区配菜,根本没有买零食,遭到这样的质疑,让他觉得很委屈。

     随后,保安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朱先生只是在饼干档撕了一个胶袋装菜,并没有在饼干档挑选饼干。“这时他们才相信我并没有藏饼干”,朱先生说,证明自己清白后,超市保安不肯写道歉信,他提出500 元的精神名誉赔偿,对方也表示不可能。

     随后,朱先生只好无奈地来到源城区卫星工商所,可是却一直没有结果。

     超市 :    只让当事人配合调查

     记者来到了朱先生所说的广晟百货超市,一位伍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朱先生买了东西,在经过散装饼干货架时停下来,随手撕下了一个塑料袋子装菜,超市员工就以为他在那里装了饼干,但朱先生在收银台买单的时候没有饼干,于是便拦住了朱先生询问。该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安保人员有义务做好防盗工作,但超市并没有限制朱先生人身自由,只是希望朱先生能够配合调查。

     工作人员还介绍,事后超市保安与工作人员都曾向朱先生道歉,不过朱先生却提出要超市赔偿500元精神损失费,这让他们无法接受,“也报了警,警察也现场做出调解,因为我们没有限制人身自由,加上我们也做出口头道歉,他说要按照他的要求写道歉信,这是不可能的”。

     部门 :造成严重后果要赔偿

     对此事进行调解的源城区卫星工商所一名负责人表示,他们曾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不过超市并没有限制朱先生的人身自由权,也已向朱先生做出口头道歉。至于朱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费,该负责人表示,“保安没有搜身,而且也没有对他造成严重的后果,请求赔偿不太合理”。

     广东正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景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可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请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还表示,朱先生这种情况可要求超市作出书面道歉,不过应当尊重客观事实,如果双方在相关部门无法调解,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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