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未征得车主同意换零件惹纠纷 消委会调解成功
本报讯(记者 陈仕平 通讯员 黄金花)汽修厂在未征得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汽车配件,车主不买账引发纠纷。近日,和平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过调解,圆满化解了此宗消费纠纷。
日前,车主伍先生将在高速路上损坏的货车送至和平县合水镇某汽车修配厂。次日,当伍先生改变初衷想把车送到其它地方维修时,发现汽修厂已为其更换了价格为3500 元的汽车配件,伍先生认为汽修厂在事先没有告知并未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更换汽车配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和知情权。
接到投诉后,和平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调查核实情况。工作人员了解到,因伍先生未事先告知汽修厂不用为其维修,故汽修厂认为3500 元修理费应由消费者承担,为此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和平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迅速召集双方进行现场协调。通过工作人员认真、耐心的调解,说明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析事件的前因后果,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伍先生支付3500 元的修理费给修理厂,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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