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劳动权益该由谁来维护
本报4 月15 日报道:去年7 月起至今年3 月底,干了9 个月的活儿,只是领到头两三个月的报酬,为了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被欠薪的几位老人不得不与公司老板展开了一场追薪 “拉锯战”。而对于欠薪一事,公司老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暂时没钱支付工资。源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则解释说,古簕明等人已超过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建议到法院起诉。
点评:时下,不少已过退休年龄但仍在工作岗位上的老年人并不了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他们遇到劳动纠纷时,十分容易吃“哑巴亏”,遭遇欠薪、年龄歧视、随意解雇等问题,即使是劳动部门也难以为他们维权。本则消息中的案例,恰恰印证了这一现状,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部分用人单位、企业严重缺乏道德与法律意识。本文中的物业公司老板胡某以“业主拒交物业费”为由持续拖欠几名老年人的工资,虽然后来给老人打了欠条,但始终没有按欠条条款办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这是典型的“老赖”行为。笔者认为,对于这种“老赖”,劳动、工商、法院等部门应联合予以重拳打击,加大违法成本,让“老赖”“见光死”。与此同时,在老年人再就业保障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意见文件,一方面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对老年人再就业的指导。
本报4 月15 日报道:安装在公园和广场的户外健身器材,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需要广大市民一起来维护。但是,近日记者在市区茶山公园、文化广场等地方发现,由于人为破坏和缺少维护,不少户外健身器材损毁严重。
点评:“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实践证明,细微之处体现城市文明水平的高低,而我们同为这座城市的建设者、享用者,为何不能从细节着手,扶起文明的花朵呢?
栏目主持:吴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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