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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赠送面积也交物业费 多收的费用最终退给业主

     市民反映:

     购房时赠送了入户花园,如今入住后,业主才发现要为赠送的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日前,家住市区时代花园9 栋A 座的吴女士就发现自家被多收了5 平方米面积的物业管理费,原来物业公司计算物业费的时候,把买房时赠送的入户花园面积算进去了,由于这面积是赠送面积,而且并没有显示在购房合同上,吴女士认为这点钱交得有点冤,于是向《记者帮办》求助。

     吴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其3 月22 日预交物业管理费时的收据,收据上显示,吴女士预交了 2014 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共4 个月物业管理费共计868 元,按照该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1.7 元的标准,记者计算了一下,868元所收的是建筑面积为127.64 平方米的房子的费用。可是,在吴女士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122.71平方米”。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说法是,吴女士的房子赠送了入户花园,她实际居住的面积就是127.64 平方米,管理费如此收取是正常的。

     而吴女士认为,合同书上并没有就赠送面积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方式进行说明,费用就应该以合同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她想把这个问题了解清楚。

     记者帮办:

     据了解,现在不少开发商在设计楼盘时,采取了赠送面积的方式,特别是底层、顶层往往通过赠送花园、露台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其实,真正意义上的赠送应该是产权的赠送,即产权面积包含了赠送面积。但现实中,一些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业主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所以“赠送面积” 没有在产权证上登记。

     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物价局工作人员仔细分析了吴女士的购房合同,合同中并没有对赠送面积等加以说明,也就是赠送面积的大小并不清楚,而且,赠送面积的物业管理费是否收取也没有说明。而且,按照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在房产证未办理之前,则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赠送面积是否需要收取物业管理费,取决于产权证上有无登记,如果产权证上的面积没有将赠送的面积算上,买房人可以不交纳这部分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在吴女士家的房产证未办理出来之前,物业费必须按购房合同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收取。在市物价局的干预下,19 日,吴女士带上购房合同、物业费收据,到小区物业处顺利退回了被多收的物业管理费。

     帮办记者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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