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5月1日起接受申请 想知咋办理请点此稿
市民求助:
昨日下午,家住市区建设大道某小区的市民刘先生致电《记者帮办》栏目,向记者求助:“听说源城区目前已经实施‘单独二胎’ 政策了,要什么条件才能符合这个政策呢?”刘先生表示,希望通过帮办栏目平台了解我市实施 “单独二胎”的相关政策内容。
记者帮办:
对此,记者从卫计部门了解到,日前,我市源城区根据相关文件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单独二胎”独生子女定义以国家相关定义为准,《国家卫计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因此,兄弟姐妹已夭折的也算独生子女。也即是说,符合以上范围方可享受该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单独二胎” 政策不适用于再婚家庭,一方在再婚前已有一孩的,再婚后夫妻只能生一胎。
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生育第二胎的法定程序是先向女方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怀孕。因此,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如果要再生育一胎,应先提出再生育申请。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单独二胎”申请再生育所需材料为:“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送双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计生办在10 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审批后5 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资料齐全,15个公示日无异议后就发证。
工作人员还提醒,按照规定,3 月27 日之前生育的第二胎属于超生,在3 月27 日之前怀孕还没有生育的家庭,应在今年的6 月30 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材料的申请补办手续,具体相关补办手续可到居、村进行办理。
帮办记者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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