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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在校生为赚零花钱到工厂“打周末工”家长吓坏了

    

     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过,近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报料,称市区某中学的9 名未成年女学生被组织前往市高新区的一家工厂“打工”,幸好被家长和老师及时发现并报警,并连夜将女生们从工厂接回家。

     在校学生进厂“打工”

     小叶是这9名学生之一,今年 15岁,在市区某中学读初一,4 月18 日下午放学后,她和其他8名同样未满16周岁的女同学,在父母和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准备前往高新区一家工厂打工。小叶说,她们是听说隔壁班的一名同学,利用周六日时间在工厂打工可以挣到零花钱,而且还有劳务中介公司的车前来接送,于是她们也想着要“勤工俭学”。小叶告诉记者,当天下午 5 点多,接送车就到校门口等她们了,当时总共有9 个人一起上了车。到达位于高新区的工厂后,有专人组织她们进行表格填写,而且被告知,如果有人问起年龄,都必须说是1997 年出生,而她们实际上全都是2000 年以后出生的。小叶告诉记者,“吃过晚饭后,工厂就派人带我们参观宿舍和去车间学习,之后就拿棉被回宿舍睡觉了,并约定星期日下午5 点多会派车送我们回学校。”

     闻讯后被家长接回

     小叶的班主任缪老师说,“当天晚上8时许,有学生家长打电话来,说他们孩子没有回家,还有的家长反映,学生打了电话回来,说在高新区打工。”这下把老师和家长都吓坏了,于是赶紧报警。最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小叶等9名未成年学生连夜被家长接回了家。而以上发生的一切,记者也在高新区派出所得到了证实。

     据缪老师说,这些学生的爸爸妈妈大部分都是在外地打工的,她们经常是一个人在家。缪老师表示,除了缺乏家长的监督外,孩子们现在的沟通方式都是通过网络,包括这次打工事件她们全部是通过QQ 来交流,导致家长和老师事前一点都不知情。

     而工厂方面为何罔顾法律法规,招收未成年人呢?对此,该工厂相关负责人否认他们有招收未成年人这一行为,表示即使这些学生到了工厂他们也会进一步审核身份,条件符合后才能招收。不过,该负责人的这一说法,却与小叶她们的说法截然相反。

     缪老师表示,劳务中介公司和工厂无视法律的存在,利用孩子们法律知识的薄弱,给孩子们带来误导,希望有关部门要加强查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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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童工属违法行为

     记者从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根据《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 周岁的劳动者,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无论是“社会实践”还是“勤工俭学”,只要是招用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对于16岁至 18 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可以就业,被称为“未成年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招用已满16 周岁未满18 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对于初高中生打暑期工,劳动部门向来不提倡,尤其是对一些未成年学生。对于一些大中专学生的暑期实习,和一些家庭确实有困难的中学生打暑期工,劳动部门提醒,一定要通过当地的教育部门组织,并且应该选择与专业对口且劳动量相对较小的岗位。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确立暑期工与一般工人同等的待遇,包括:暑期工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假等也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本报记者 谭兴孚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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