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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笔交通事故救助金发放 遇车祸致残女童获救助

车祸受害者领到救助金

     7 岁小女孩小盈被一辆套牌小车撞伤,导致身体受重伤致残,肇事司机案发不久病逝,家人为小盈先后花去40 多万的治疗费,一家人为这巨额的费用直发愁。昨日上午,我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开出“第一单”,小盈成为我市实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首个受益者,领到了3 万救助基金。

     本报记者 刁城邦 摄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罗飞)7岁小女孩小盈被一辆套牌小车撞伤,致使她身体受重伤致残,肇事司机案发不久病逝,小盈先后花去40多万元的治疗费,一家人为这巨额的费用直发愁。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河源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昨日上午,经小盈家属申请,我市首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正式发放,小盈领到了3万元救助基金。

     据了解,受救助的受害人小盈于去年9 月4 日上午11 时许,在源城区北直街一路段被套牌小车撞成重伤,致她右脚截肢。案发后不久,肇事司机杨某身患重病病逝,加上家庭经济困难,小盈的治疗费便成了大问题,截至目前她已花了 40 多万元的治疗费,后续还要安装假肢。此后,小盈的家人向交警部门递交了救助申请。结合小盈病情和家庭状况实际,市公安局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小盈成为我市实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一人。

     据统计,在我市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中农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城市低收入者等困难群体占有很大比例,大多数无力支付昂贵的治疗费。据了解,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其是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不过,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工作。对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预(垫)付交通事故抢救费用通知书》送达车主所在的承保公司,保险公司收到 “抢救费用通知书”之日起3 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对肇事司机逃逸的,家属符合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抢救费用通知书’送市救助基金办公室,并抄送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此外,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 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对抢救时间超过7 日或者个人抢救费用超过6 万元的,抢救费用结算申请应当经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市公安局提请市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审核。

     据介绍,我市目前筹集的救助基金,主要是从“按照本市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2%的标准提取的资金;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金;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垫付资金;机动车号牌拍卖资金在扣除竞价发放的有关成本及退费支出后,全额纳入救助基金;社会捐款,按捐款人的意愿及其它资金” 等7个方面开展筹集。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实施救助的范围主要为市区江南、江北及高速公路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市其他各县正在陆续展开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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