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皮卡车撞到一辆摩托车致一死一重伤 肇事逃逸者落网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张经纬 李桂榕)将车交给他人开,途中与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上一死一重伤后逃逸。5 月12 日,连平交警大队经过近一个月的排查追缉,成功侦破“4·1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据了解,4 月12 日20 时许,连平县交警大队接110 指挥中心指令,称105 国道内莞街镇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被一辆由G105 线连平县城往上坪方向行驶的车辆撞倒,造成摩托车上两人一死一重伤,事后肇事车辆逃逸。报警后,交警部门立即对所有进出该县辖区主干道的车辆进行设卡拦截,并进行现场勘查和调取卡口监控视频,但未发现可疑车辆。
交警部门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描摹出肇事车辆的结构及细节特征,锁定肇事车辆为中兴牌皮卡车,并对进出城的所有中兴牌皮卡车辆车进行排查,最终发现一部粤 PY 号牌的中兴皮卡车经常晚上8 点左右经上坪中村卡口进出,在案发后突然消失了行车轨迹。5 月 11 日,民警与该车车主刘某扬取得联系,要求其将车开到指定地点配合检查。刘姓车主以在外务工搪塞,称车与人都不在本省,要过段时间才能回来。办案民警立即对刘某扬家进行走访,发现他的皮卡车就停放在家中,经过检查、比对,确认该车有重大嫌疑。
5 月12 日,车主刘某扬如实供述了事发当天晚上,其将车交给同村人刘某科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当天中午,犯罪嫌疑人刘某科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审问,刘某科如实供述了4 月12 日晚上7 时50 分,其驾驶粤 PY黑色中兴田野款式皮卡车,在行至G105 线内莞街镇路段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上两人一死一伤,之后伙同车主刘某扬驾车逃逸的事实。目前,刘某科已被连平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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