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买老虎肉到手的是狗肉 被忽悠之外还因此露馅落网
瞅准市民喜欢吃野味这一商机,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大肆非法捕猎、收购各种野生动物,还自称有“老虎肉”。日前,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5 年,并处罚金3000 元。
2010 年,被告人吕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广西南宁一名姓黎的老板,该黎姓老板一直自称有老虎肉、穿山甲等出售。2013 年11 月中旬,被告人吕某通过电话向黎老板订购了24 斤老虎肉。同年11 月 20 日凌晨3 时,被告人吕某在源城区城北高速路口一辆从广西南宁至福建漳州的客车上拿到了购买的“老虎肉”。
当天早上7 时30 分,被告人吕某驾车准备将上述“老虎肉”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存放,被接报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后经检验,其所购的24 斤“老虎肉”肉块为家犬肉。
随后,公安人员搜查吕某住处,查获了其从江西购买的6 只鹰(其中3 只活体、3 只死体)、8 条眼镜蛇、10 条南蛇、2 只天鹅等一批野生动物。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鹰活体3 只为普通鵟(属鹰科),属国家II 级保护动物;送检的疑似鹰死体3 只为鹰科动物,属国家II 级保护动物。送检的疑似天鹅活体2 只为灰雁,送检的疑似眼镜蛇活体8 条为眼镜王蛇,送检的疑似南蛇活体10 条为滑鼠蛇(俗称南蛇),皆属国家 “三有”保护动物。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度,非法收购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本报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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