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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民办幼儿园收费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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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园难、入园贵”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日前,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3 项。此外,幼儿园收费需备案,凡是没有实行收费备案的幼儿园,今年秋季的收费标准一律按去年秋季的收费标准执行,未经备案擅自涨价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不得开办收费兴趣班

     《方案》进一步规范了收费项目,要求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3 项;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3 项。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 “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 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今秋开学前,各幼儿园须提交收费备案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幼儿园须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标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各县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也要按规定在当地政府网站或本单位网站集中公示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信息。

     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目前,方案已印发到各县区物价局、教育局,并进行了宣传。6 月16 日至20 日,各县区教育、物价部门还将陆续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对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收费备案、教育部门“年审” 等情况进行调研,对当地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成本进行监审,了解平均保育教育成本,以确定民办幼儿园合理保教费标准。

     开学后,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还将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凡是没有实行收费备案的幼儿园,今年秋季的收费标准一律按去年秋季的收费标准执行,未经备案擅自涨价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不按规定备案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进行书面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教育部门将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本报记者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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