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7月实施 惠及参保农民工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 月1 日正式实施。《条例》统一了农业户籍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并新增了求职补贴、生育津贴和死亡抚恤金等,更加公平,标准也有所提高,也更加人性化,我市 59624 名参保农民工将受益于新《条例》的实施。
亮点:群体不同待遇相同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取消了户籍限制,农民工与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再区别对待,这也是全国首个打破身份和户籍界限的失业条例。“把农民合同工和城镇户籍职工的待遇统一起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待遇的标准得到了非常大的提高。”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管理科负责人说,“较 2002 年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最显著变化是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在制度上消除了两个群体的差异,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
按照旧条例,农民工个人不用缴纳失业保险,但一旦失业仅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而按照新的条例,农民工需要像城镇职工那样逐月缴费,同时一旦失业也将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按新《条例》,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将大幅提高,由原来每缴费满一年领取失业前缴费工资的20%,提高到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 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前缴费工资 15%的求职补贴。
标准:保险金可达808元/月
据了解,截至今年5 月份,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有271279 人,其中,农民工有59624 人。过去,这些投保的农民工如果失业,他们只能一次性领取约为数百元的生活补助金,和城镇户籍职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同,而且待遇标准相差较远。按新《条例》,失业保险金将按照投保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如 2013 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 元/月,那么今年申领的失业保险金为808元/月。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管理科负责人说,新《条例》还突出了失业保险促就业的功能,增加了促就业方面的补贴项目。“这一项是原来没有的,求职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失业前12 个月,平均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对于已经申领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在领取期间再就业的,剩余部分的一半可以一次性发放,如果是创业的,剩余的部分将全部发放。
举例来说,某参保人员失业后,根据工作年限,人社局核定他可以拿6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在他只拿了1 个月失业保险金后,就去领取工商执照做个体户,人社部门就可以把剩余的5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返还,不需要像原来那样要6个月逐月逐月地领。
点赞: 女性生育将有津贴
新《条例》规定,如果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小孩的话,可以按当月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3 倍一次性领取生育津贴,按照2013 年我市最低工资 1010 元/月标准,那么新规实行后可最低享受808×3=2424 元的津贴。
另外,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去世的话,家属还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倍计发。
条件:需连续缴费满一年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规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连续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和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记者了解到,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只需要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和一张照片到人社分局办理登记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必须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本报记者 谭兴孚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