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辩称参加团购不提供发票 顾客可拿到收据后举报
市民反映:
近日,市民张先生在网上团购了一家饭店的套餐,可是在消费后,商家以团购价格低为由,拒绝给张先生开具发票。
19 日晚,市民张先生打算请两位朋友吃饭,张先生寻思着找一个环境不错,价格又实惠的饭店。他在某团购网上看到,大同路一家餐馆原价145 元的套餐,团购价只要99 元,正好是适合 3-4 人的套餐。而且该餐馆特色菜是鱼,正合张先生胃口,餐馆环境也不错,于是张先生就团下了这个券。
当晚,张先生除了消费了这个套餐,还点了几瓶饮料,一共消费139 元,可是,当他结账完要求餐馆开发票时,却郁闷了。“服务员说团购价格低,是因为省了发票的费用,所以没法开发票。”张先生说,服务员“理直气壮”地拒绝开发票,这让他难以接受。
记者帮办:
昨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张先生所到的餐馆,询问团购能否开具发票,和张先生得到的回答一样,对方表示不能开发票。随后,记者随机从团购网上寻找了3家餐馆,均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团购是否能开发票,其中有一家以“发票用完”委婉表示不能开发票,另两家表示“应该可以”。
团购就不能开发票吗?这种行为合法吗?记者拨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经了解,按照国家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优惠的方式,都必须根据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种类和金额开具发票,打折是经营者自己的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
如果消费者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先付账,然后收下商家提供的小票、收据,再拨打12366 或12345 向税务部门举报,执法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帮办记者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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