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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卡在手上摩托车被偷 保安公司说给你停车不保管

     本报讯(记者 吴奕镇)将摩托停放在医院停车场,从保安手中领取停车卡,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摩托车竟然丢了,可停车卡还在自己手里。面对车主陈女士的质疑,保安公司负责人称医院只为车主提供停车服务,不提供保管服务,因此无法答应陈女士提出的赔偿请求。

     据陈女士介绍,8 月7 日上午 10 时许,她开着摩托车来到市区某医院探望住院的父亲。领取停车卡后,陈女士将摩托车停在医院的停车场并且锁上。可是,当她下楼取车的时候,却发现车子不见了。“不到一个小时,7000 多元的摩托车就丢了”,陈女士说,她找到保安查询监控却发现,监控摄像头无法看到自己停车的位置。事后,陈女士找到保安公司交涉赔偿问题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停车卡上有说明“只提供停放,不提供保管”。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今年7 月11 日,市民黄先生在该医院也有与陈女士一样的遭遇。当时,黄先生找到院方管理人员,对方表示医院安保工作已承包给一家保安公司,责任应由保安公司承担。而保安公司则称,摄像头坏了,维修工作应由医院负责,没有监控,保安也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管医院每个地方。

     保安公司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保安发给车主停车卡,但没有进行收费,而保安也只是负责医院停车秩序,如果收了费,车主丢车他们会按规定进行赔偿,因此如今陈女士丢车,他们无法进行赔偿。此外,该负责人还说,车主们领取的停车卡经常放置在摩托车上或遗失,这有可能给小偷钻了“空子”。院方安保科一名负责人也表示,尽管家属在医院住院,但放置在停车场的车辆丢失与院方无直接关系。

     对于院方和保安公司的解释,陈女士表示不满。她说,尽管院方没有收取停车费,但患者前来医院看病,财物却得不到安全保障,说明院方和保安公司管理存在问题,理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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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不能“只停车不保管”

        2010年1月,新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损毁、丢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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