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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名大学生客串城管角色 向门店宣传垃圾倒放规定

     大学生志愿者代表在宣誓。前日上午,由市城管局、团市委、河源晚报联合主办的“大学生暑期体验城市卫生管理志愿活动”拉开帷幕,来自全国各高校的84 名大学生志愿者开始为期4 天的城管工作体验活动。他们将走上大街小店,向各门店宣传《河源市区路街门店(单位)垃圾倒放规定》,让更多市民参与到城管工作中来,助力推动我市正在开展的“创文”工作。

     本报记者 戴湄 谭兴孚 摄

 

 

副市长李扬达为志愿活动授旗。 

大学生志愿者走上街头。

大学生志愿者到凯丰路门店宣传城管工作。

启动仪式现场。

     本报讯(记者 戴湄 谭兴孚)前日上午,来自各高校的84 名大学生志愿者怀着无比兴奋的心情,开始了他们为期4 天的“城管工作”,由市城管局、团市委、河源晚报社联合主办的“2014年大学生暑期体验城市卫生管理志愿活动”就此拉开序幕。

     当天,主办方在市会议中心举行了“2014 年大学生暑期体验城市卫生管理志愿活动”启动仪式,副市长李扬达,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团市委、河源晚报社、源城区城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出席了活动。来自城管系统的干部职工、市区街道保洁公司的保洁员以及大学生志愿者等近30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由河源晚报社社长、总编辑刘石妹主持,市城管局局长张金城作动员讲话,李扬达为志愿活动授旗。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举办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大学生志愿者的宣传,让更多市民主动全面地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助力推动我市开展“创文”工作。据介绍,活动吸引了广州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广州涉外学院、惠州学院、嘉应大学、长江师范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顺德职校、南方医科大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广西右江民族医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商学院、广东培正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广东工业大学、东莞理工大学等三十几所大学院校的84名大学生报名参加。

     在启动仪式结束后,84名大学生志愿者们头戴红帽、身挂统一的红绸标志,分成35 个小组,在保洁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到市区门店商铺发放和解说《河源市区路街门店(单位)垃圾倒放规定》。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沿街(路)单位(门店)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市区环卫清洁水平,市城管局将于今年9 月1 日出台《河源市区路街门店(单位)垃圾倒放规定》,以减少或避免生活垃圾二次污染,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宜居环境,让广大市民身体更加健康,让沿街店铺经营环境更加清洁。

     “从今年9 月1 日起,门店垃圾在规定的时间里,有环卫工人上门收集,今后乱倒垃圾将要进行罚款。”每到一处,大学生志愿者都向店家耐心宣传、解说《河源市区路街门店(单位)垃圾倒放规定》,让店家不要将垃圾扫在路上,要做好自己门前的保洁工作,同时,要配备一个垃圾桶,并用垃圾袋装好后等环卫工人上门收集,或将垃圾倒在环卫保洁车上。在活动中,志愿者们沿街逐户进行宣传,用自己对河源的热情和对社会的责任,积极引导沿街店铺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共同保洁城市环境卫生。

   来自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三的志愿者小宋告诉记者,当看到《河源晚报》有关市城管局招募志愿者的公告时,她马上拿起电话报名参加了。小宋说,虽然她在外地上学,但是作为一名河源人,她也有义务为河源的城市环境卫生出一份力。在活动中,志愿者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志愿活动,不但增加了社会实践经验,也锻炼了自己与他人沟通交流的能力。

     活动将于26 日结束,期间,大学生志愿者将向市区门店发放30000 份《河源市区路街门店(单位)垃圾倒放规定》。

    

河源市区路街门店(单位)垃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沿街(路)单位(门店)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市区环卫清洁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 号发布)、《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市区规划区内的沿街(路)单位(门店)必须落实责任区域的卫生保洁义务。责任范围为:设置有围墙的为围墙内用地范围,没有围墙的以建筑滴水线内为保洁范围。

     二、单位、门店必须配置垃圾容器(桶),实行垃圾袋装,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不得将垃圾倒放在路边、树穴绿化带等公共地方。

     三、责任区域的环卫保洁服务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两个时段对沿街(路)单位、门店垃圾上门收集。收集垃圾时间:机、团事业单位上午9 时至10 时30 分,下午5 时至6时。沿路门店:上午9时至 10时30分,下午6时至晚上8时。

     四、擅自将垃圾倒放在路边、树穴等公共地方的,依照有关法规,对单位处以每次500 元罚款,对居民处以每次50 元罚款。擅自将门店垃圾扫到城市道路的,每次处以100 元罚款。

     五、保洁服务单位未上门服务收集垃圾的,每次处以200 元的扣款。屡教不改的,在新闻媒体曝光。

     六、本规定自2014 年9 月1 日起实施。  

                                                  河源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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