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之下千钧重 莫造谣为博眼球
梅河高速义合段连环相撞,现场至少两部车燃烧?日前,这则未经证实的信息一度在网上引起热议。经公安部门实地调查,该路段当日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无事故车辆燃烧,网友所发帖文内容纯属造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详见本报10 月10 日 A5 版报道)
因网上造谣被处理,这在我市并不是第一次。大凡造谣或夸大事实者,莫过于一个念头,那就是“ 博眼球”,想“ 一举出名”,这一下可真出了名,然而却是“恶”名远扬,害人害社会不说,更是害了自己。因为网络允许言论自由,但绝不能成为肆意造谣诽谤、哗众取宠的借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也不是 “法外之民”,权利与义务从来就是对等的,遵守法律是基本准则,底线绝不可逾越。
其实,互联网时代,不是谁喉咙响就谁对,有必要“ 慢一下”。在面对社会热点时,在群情沸腾时,或许需要我们出于 “义愤”,“路见不平一声吼”,但此时更可贵的,显然是“莫为浮云遮望眼”,等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再“发言”,无疑更能切中要害、澄清事实。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微博微信所转发信息侵害他人权益,转发者可能要担责。这要求网民在转发消息时,要慎重考虑。
指尖之下,千钧之重,马虎不得,一不留神,害人又害己,当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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