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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联该如何离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市民求助:

“我和丈夫已经分居快两年了,现在联系不到他人,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日前,和平县郭女士致电记者咨询,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她与丈夫失去了联系,想要办理离婚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据了解,郭女士的丈夫是湖北人,两人结婚9 年多,有两个儿子,分别为8 岁和5 岁。因为郭女士不适应湖北的天气和饮食习惯,结婚后除了生第一个儿子时住在男方家外,其他时间均在娘家居住。她在家养育儿子,丈夫则在外打工。去年下半年,丈夫开始抱怨郭女士太会花钱,渐渐地便不再寄钱给她,而且不接她电话、不回复她信息。现在,两人已经分居近两年,丈夫失联一年多,郭女士认为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郭女士求助本报《记者帮办》栏目,想知道她的离婚诉求能不能实现?她该怎样和失联的丈夫离婚?怎样获取两个儿子的抚养权?

记者帮办:

带着郭女士的疑问,记者找到市妇联法律顾问、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缪素兰律师。“郭女士的离婚诉求应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缪素兰介绍说,根据《婚姻法》第32 条的规定:存在遗弃家庭成员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 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现由于郭女士无法联系其丈夫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那么,郭女士的离婚请求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同时,郭女士的离婚诉求,应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她说,郭女士如果想拥有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应在离婚中一并提出抚养权归其所有的请求,然后再提供自己比丈夫更有利于抚养两个儿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种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以优先考虑其拥有抚养权。本事件中,郭女士的两个儿子一直跟随郭女士生活,且男方长期未支付抚养费,这对郭女士获取抚养权很有利。

帮办记者 刘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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