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速过快导致两车碰撞致人受伤 法院判赔伤者14万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李振华 赖云婷)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搭载人员温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日前,源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向受害者原告温某赔偿共计 140607.57元人民币。
据了解,去年7 月28 日17 时10 分,被告蔡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市区高速出口时,与温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搭载原告温某)发生碰撞,造成温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温某十级伤残,经济损失达184514.58 元。该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温某无责任。源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温某122000 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温某18607.57 元,共计 140607.57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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