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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头”猖狂先付钱才献血 非法组织卖血属犯法

 

日前,市区一名无偿献血志愿者阿雯(化名)向记者反映,近期她帮助江西一名车祸伤者家属联系无偿献血者献血时,一名陌生男子致电表示可以前去献血救人,不过前提是要让家属先汇款作为路费。当家属转账3000 元后,对方又“狮子大开口”,提出除路费外家属还需要支付他们每人18000 元的巨额“血费”。

先付钱,后献血?

阿雯是我市“爱心阴性血之家”互助QQ 群的一名无偿献血志愿者,曾多次帮助急需临床急救用血的家属联系志愿者献血救人。日前,她接到了一名江西籍市民胡先生的来电求助。“他说自己的家人前段时间因为车祸受伤需要手术,想让我帮忙联系河源以及其他地方的志愿者,找稀有血型RH 阴性血志愿者。”阿雯说,详细核实情况后,她便在QQ 群、微信群中发布了求助者的相关信息,并附上家属胡先生以及自己的联系方式,希望有人能够献出爱心。

阿雯告诉记者,两天后,胡先生打了电话来,说自己接到一名自称“献血者”的人来电,说可以献血救人,不过要先给他汇款 1500 元作为车费。由于手术者需备用1000 毫升以上用血,于是该“献血者”答应胡先生可以组织两人前去献血。胡先生汇了 3000 元过去,一直等待对方前去当地血站献血,不料该“献血者” 又再次致电胡先生,并告知他可以帮助献血,不过除了每人1500 元车费外,还需要支付18000 元的“血费”。

胡先生感觉不对劲,遂立即致电阿雯,阿雯告诉胡先生可能上了当。“爱心献血志愿者是不可能这样的,这个人很可能是骗子或者 ‘血头’(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以从中牟利的人,即为血头)”,阿雯说,根据胡先生提供的号码,她以家属身份拨通对方电话并要求对方先到血站献血后再支付现金,不过却被对方拒绝了。

非法组织卖血属犯法

对此,记者联系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该“志愿者”的行为疑似“血头”或者诈骗行为,一旦有市民、志愿者遇到类似情况,应当尽快报警求助,防止上当受骗。工作人员还介绍,根据我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也即是说,互助献血是可以存在的,但是个人不可私自组织卖血,“医疗机构可以按程序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献血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据悉,根据《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法采集血液、血站以及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也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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