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计税新规本月实施 个体工商户可再获得减负
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以下简称《计税办法》)本月正式实施。根据新计税办法,个体户的生产与生活混用的费用,也可以部分税前扣除,这意味着,我市不少个体工商户可再获得减负。
计税新规亮点多多
市地税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个体工商户与法人企业分别执行不同的所得税法规,法人企业所得税税基优惠较多,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基优惠较少。这次修订计税办法,使二者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面基本实现了全面对接。
据介绍,此次新《计税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基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与家庭财产、费用支出经常混用的实际情况,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 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其次,新《计税办法》支持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允许其对不超过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加强自身宣传和发展壮大,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还有,新《计税办法》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将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部分个体户减负明显
那么,新《计税办法》的实施,对我市数量庞大的个体工商户产生多大的影响呢?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截至1 月12 日,我市实际个体工商户有28899 户,其中查账征收约2000 户,未达起征点无主税核定的约 1600 户,其余为核定征收。对于原先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而言,新《计税办法》将带来明显的减负效应。但是,由于我市绝大部分的个体户是按核定征收方式计税,因此,总体来讲,新《计税办法》的实施对我市大多数的个体工商户影响不大。
不过,早在去年9 月,广东省地税局就发布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自实施新核定办法后,我市减收个税2661万多元。
部分家庭开支可扣除
据介绍,此次的新《计税办法》,影响最大的就是“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这条,那么,究竟哪些是属于“生产经营与家庭支出经常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呢?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举例:“比如说个体户开的汽车,产生的汽油费等开支。又比如一些个体户租的房子,既用于经营,又用于自己住。这些费用都是既用于生产经营又用于家庭生活的,之前,都是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新《计税办法》全面清理规范税收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原来《计税办法》设定的资产损失、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的条款内容,将大大减轻个体工商户的办税负担。
本报记者 谭兴孚 黄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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