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原宣传部部长黄某文受贿38万 一审被判五年半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日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文犯受贿罪一案。被告人黄某文原是东源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在任期间因受贿他人人民币38 万元,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 年 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 年8 月,时任东源县新港镇委书记的古某(另案处理)请黄某文帮忙向省某部门申请教育项目资金。黄某文提出,可由东源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简称东源新华书店)出资8 万元扶持新港镇申请教育项目资金的活动经费。这获得东源新华书店总经理谢某花同意。在此之前,被告人黄某文因私事曾向广东新华发行集团东源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借人民币20 万元,黄某文提出归还12 万元,另外8 万元在新华书店帮扶新港镇府的资金中冲减而不用实际支付。
2013 年,时任东源县骆湖镇委书记的陈某请黄某文帮忙,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教育项目资金,随后,广东省财政厅向东源县政府下拨了一笔教育创强资金200 万元,其中100 万元划拨给骆湖镇政府,而后,黄某文以要去广州感谢有关部门的领导为由,从中得到30万元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河源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