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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OS机帮人套现牟利 批发店老板获刑

本报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邹颖霄 赖云婷 批发部老板做生意之余,利用POS 机为他人套现,从中收取手续费。日前,市区某批发部老板阮某因兼营“副业”构成非法经营罪,被源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 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300元。

阮某于数年前在市区开了间批发部,主要售卖日用品、烟酒,为方便顾客购物结账,以批发部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从2012年开始,批发部老主顾张某找到阮某,提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使用 POS机为其信用卡套现,每次根据套现金额按照比率交给阮某一定额度的手续费。据公安机关调查,张某是 “养卡族”,游走于批发部、商行间,利用POS机进行虚构交易,进行信用卡套现,阮某的批发部仅是其中一地点。2012 年至2014 年期间,阮某先后为张某套取现金共计150 多万元,从中非法牟利手续费共计7300 元。后来阮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阮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 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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