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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依然不思悔改 自行车大盗疯狂作案终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练景峰 一男子在取保候审期间还多次作案盗 窃自行车,真是不思悔改。日前,被告人陈 某南因盗窃自行车构成盗窃罪,被紫金县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5000元。

去年1 月17 日17 时许,陈某南与刘某 (未满16 周岁)窜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禾 田世居,见在楼梯口各停放了一辆自行车, 遂与刘某一起用钳子剪断车锁后将两辆自 行车盗走。当年4 月至6 月间,陈某南多次 窜到紫金县城紫金花园小区盗窃自行车。 据了解,陈某南共盗窃自行车18 辆,其中8 辆自行车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6870 元。盗 窃得手后,陈某南通过快递方式将自行车邮 寄到惠东县淡水镇等地销赃,其中邮寄给在 惠东县淡水镇经营自行车店的代某双共9 辆 自行车,销赃得款3300元。

另外,法院查明,陈某南因涉嫌在深圳 市盗窃自行车于去年1 月21 日被抓获,同年 2 月27 日被取保候审,但4 个月后又因涉嫌 在紫金县盗窃自行车被抓获归案。紫金县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南行为已 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 处罚金5000 元;被告人代某双其行为已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 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

紫金县法院办案法官提示,目前高端自 行车也逐步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对此, 自行车爱好者与物业管理者应引起足够的重 视,在加强相关自行车的安全保护工作的同 时,如自行车被盗还应及时报案,协助司法机 关查清案情,追究相关犯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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