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者伤残津贴上涨 每月提高128元
本报讯 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李定佳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 月1 日起,我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提高128 元,并按照调整前或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近日,省人社厅发出的《关于 2015 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从今年1 月1 日起,提高本省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通知》提出,此次调整的对象是去年12 月 31 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今年1 月1 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今年1 月至6 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根据调整办法,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按照128 元定额计发。去年12 月31 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今年1 月至6 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在今年5 月底前,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将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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