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熊孩子”肆意破坏他人财物 家长最终赔偿6300元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黄群花 在校学生王某乙、王某丙、叶某、李某4 人在王某甲的带领下曾4 次撬门进入他人家中恶意破坏,导致屋主家具电器等遭到破坏,多件贵重物品丢失,损失严重。近日,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5 名未成年被告的家长对原告屋主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5 名被告均为未成年人,最大的未满15 周岁,最小的未满10 周岁,因为长期缺乏管教,这5 名“熊孩子”曾多次撬门进入他人家中用铁锤砸坏电器、橱柜、酒缸等物,并将药品、DVD光碟甚至茶米油盐醋等物洒落满地,拿走多件学习用品和一辆玩具车。屋主老王将王某甲等5 人告上法庭,请求王某甲等人的监护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甲等5 人共同实施了损坏老王屋内财物的行为,但不能确定5 名被告之间每人损坏的具体财物种类及数量,原告老王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被损坏财物的具体价值,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酌定赔偿财物损失人民币6000 元,清洁费300元,共计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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