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喊你赶紧去办理2014年大病保险费用报销
本报讯 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李定佳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4 年度大病保险费用报销将于今年6 月30 日截止,逾期未报销的原则上不再受理。据悉,去年全市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共有 1.1 万多人,截止目前只有8000 多人办理了报销手续,仍有近3000 名市民没有办理理赔手续。
市社保局提醒,请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条件,但仍未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的参保人,尽快到当地经办保障所或当地县区社保局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无法理赔。另外,市民理赔费用直接转入社保卡,市民应及时激活,以报销费用。
据了解,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报销制度于去年1 月1 日起施行,并由中国人寿河源分公司中标承保,负责向参保人提供理赔服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中包含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大病保险的资金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拨转,也就是说市民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中已包含了大病保险费用,无需再另缴费用。因此,市民在报销医疗费时,只要达到赔付标准,不管是什么病种,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3 万元(含3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过3 万元小于5 万元(含 5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超过5 万元小于10 万元(含10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6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65%。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2014 年度的大病保险费用报销截至今年6 月30 日报销,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确有原因逾期的需当地社保局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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