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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油站员工态度 咬伤对方获刑两年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王曦茜 紫金县一男子因对加油站员工服务态度不满,便殴打并用嘴咬加油站员工,造成两被害人受轻伤。日前,紫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宗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黎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4 年2 月27 日15 时许,黎某到紫金县古竹镇中石化加油站加油时,因对该加油站员工服务态度不满,与加油站员工杨某、温某发生争执。在争执中,黎某先对杨某拳打脚踢,接着用嘴咬及持扫把殴打温某。经法医鉴定,杨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温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两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黎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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