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无资质施工方工人受伤 屋主与施工方赔了逾10万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朱小巧 市民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在农村自建房,一旦发生意外,比如工人在施工时受伤,或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弄伤其他人,这个责任究竟由谁负呢?近日,连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给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连平一居民自建房,找人承建,将建房的打浆工程发包给没有取得从事建筑施工行业资质的谢某强(施工方),后因承包人未做好防范措施且无资质施工砸伤一工人,屋主因选用无资质施工方被法院依法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施工方连带赔偿10万余元。
据了解,屋主谢某简因需要建造房屋,便将建房的打浆工程发包给没有取得从事建筑施工行业资质的谢某强(施工方),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完工,谢某强雇请了原告谢某霞等人施工并发放工资。没想,天有不测风云,去年10 月20 日,在施工过程中,4 楼上的一根支架突然脱落,不幸砸伤了谢某霞,经鉴定,谢某霞构成九级伤残。因事故受伤造成的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共计10 万余元。事发后,谢某霞多次找被告协商,也曾申请上坪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解,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连平县人民法院。
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谢某简将建房的打浆工程发包给被告谢某强,被告谢某强再请了原告谢某霞等人施工并发放工资,被告谢某强与原告谢某霞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被告谢某强作为雇主应对雇员谢某霞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谢某强既未取得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资质,也未提供相应的劳务安全保护措施,被告谢某简仍将建房的打浆工程发包给谢某强,故被告谢某简应当与被告谢某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屋主因选用无资质施工方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施工方连带赔偿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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