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场看管车辆获取高额报酬 一男子被判拘役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刘霄潇 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人偏偏喜欢非法牟取暴利。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因在赌场“打工”赚钱而获刑的案件。
2014 年8 月12 日,陈某禄(已判刑)在和平县长塘镇某村一民居外余坪开设赌场,并雇请陈某志来“护场”,由其负责管理参赌人员的车辆、提供安保服务等,以防有人闹事。每天赌博散场后,陈某志便向陈某禄收取当天的“管理费”6000 元,仅3 天时间共获得18000 元。“好景”不长,2014 年8 月15 日16 时许,该赌场就被和平县警方查获,陈某志在现场逃走,后于2014 年12 月19 日到和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志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志属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陈某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3 个月,缓刑6 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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